最高法司法观点: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
2023-12-07 10:19:20 浏览:1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财产分割实务:离婚诉讼期间的公积金等财产性收益, 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3-12-06 11:46:59 浏览:6 离婚判决书生效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女方以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节点为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予以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 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 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3-12-06 11:36:07 浏览:6 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分割实务:父亲出资203万为婚后儿子买房要求返还遭拒,法院能否支持?
2023-12-06 11:28:17 浏览:3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李山与张倩婚后所购房屋的购房时间、价格、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偿还情况、原被告双方对房屋出资方式的陈述,认定涉案203万元即为李山与张倩的婚后购房款。
2023-12-06 11:03:07 浏览:2
涉案款项已经在离婚时处理完毕,男方重新要求女方归还借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电话:150-0056-4818 (微信同号)
邮箱:xunshurui@yingkelawyer.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