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实务:法定遗产继承,各继承人的份额一定均等吗?

2025-04-08 14:05:29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法定遗产继承,各继承人的份额一定均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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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的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在当事人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依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那么,在共同继承的情况下,各继承人的份额一定均等吗?

一、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案例一

(2024)云01民终9311号

被继承人去世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两名子女。考虑到其中一名子女是未成年人,依赖被继承人抚养的程度较高,故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终确定该子女的遗产继承比例为28%,其余四名继承人各占18%。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案例二

(2022)粤0606民初7774号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两人,分别是其父亲和儿子。两名继承人争议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在某合作经济社的股权共2股。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与父亲共同生活,由其负责照顾,儿子并未直接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法院认定被继承人的父亲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予以多分,酌定由被继承人的父亲继承涉案股份的1.5股,儿子继承0.5股。

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案例三

(2021)鲁07民终4721号

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母亲、继女(已形成抚养关系)和亲生女儿。在被继承人的丈夫去世后,继女曾以被继承人及其亲生女儿为被告提起诉讼,双方矛盾激化。直至被继承人死亡,双方关系仍未缓和。在被继承人病重期间,继女也未尽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继女虽属法定继承人,但因长期与被继承人关系恶化,且在后者病重期间未尽赡养责任,依法认定其无权继承遗产。

律师总结

所以,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

但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时,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下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这意味着,即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并不一定就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仍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此外,在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协商方式对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原创 严婷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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