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案例:离婚协议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高额违约金, 法院却将数额大幅下调,为何?

2023-12-13 15:09:26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协议离婚案例:离婚协议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高额违约金,

法院却将数额大幅下调,为何?

 

离婚时,因为对彼此失去信任,很多夫妻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法院调整,请看本篇案例解析。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能完全得到支持,需要结合违约方违约的主观故意程度、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非违约方的损失是否重大等方面综合考虑。

 

陈某起诉请求:

 

被告金某1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违约金354,000元。

 

金某1答辩:

 

被告之所以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是因为2022年3月上海因疫情封控后,被告无法外出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本应支付的款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及时支付,2022年6月上海解封后,被告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向原告支付10万元、10万元、6万元,被告已向原告履行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即便被告延迟付款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也过高,被告同意赔付1万元左右的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8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如下内容:......4、坐落于上海市浦东的房屋现登记在男方及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确认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女方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益,相关权益均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236万元(其中36万元为女方搬离浦东房屋的租金补偿);女方不再向男方主张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共同财产,并在领取离婚证后30天之内搬离上述地址。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5、付款方式:男方离婚之日支付女方120万,剩余款项116万在一年内支付给女方完毕(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分别每月支付10万,2022年6月20日支付尾款6万)。

 

违约责任:本协议所涉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以236万元为基数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男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视为男方的剩余全部款项均已经到期,女方有权一并向男方主张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

 

被告于离婚当日向原告支付120万元,此后被告每月20日按约支付原告10万元,共计支付了90万元,2022年4月20日被告未再付款,直至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被告分别支付10万元、10万元、6万元。

 

原告起诉后,被告支付剩余的26万。即,被告已经支付了全部补偿款236万。

 

关于被告迟延履行26万补偿给原告造成何种损失?原告陈述:没有直接损失,但是被告曾因重婚罪被拘捕,原告出具了谅解书被告才能免于起诉,所以案涉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建立在谅解基础上,更多是对受害人精神补偿,故不存在调整违约金的情形。

 

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以被告迟延支付补偿款为由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54,000元是否妥当。

 

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最后三期26万元付款义务,该给付义务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都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故被告不能以不可抗力、没有收入来源为由免除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2、     被告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被告迟延付款虽然构成违约,但是从违约形态看,被告属于轻微违约,理由如下:

 

(1)首先就当事人过错程度而言,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均按约履行每一期付款义务,之后受疫情影响虽有迟延,但在解封后次月被告就开始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起诉后不久就付清全部款项,由此可见被告不存在违约的主观恶意

 

(2)其次就违约行为的程度而言,离婚协议项下被告应某2原告的补偿款总额为236万元,被告已经履行协议项下的大部分付款义务,迟延支付的钱款仅26万元,占补偿款总额比例较小,且逾期的时间仅三个月,可以认定被告违约程度轻微;

 

(3)最后就损害结果而言,被告虽迟延履行付款,但并未因此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原告称离婚协议签订是建立在刑事谅解的基础之上,该事实仅与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有关,与协议履行行为无关,故对于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354,000元违约金本院不予采纳。

 

考虑被告主观过错、违约程度、违约行为后果以及案涉违约金的惩罚、赔偿的目的作用,本院以逾期支付的26万元为基数,酌情将违约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确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数额为15,600元。

 

判决:

 

被告金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违约金15,600元。

 

律师解析

 

我国立法对于违约金制度的设置采取“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违约金主要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因此,上述案例中,违约金被法院调整很多,主要原因是原告并未产生较严重的损失。

 

因此,建议在草拟离婚协议时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双方的财产分割约定及实际情况等,草拟合适的违约责任条款。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2)沪0115民初56301号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作者:李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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