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案例:丈夫赠第三者百万家财 妻起诉欲追回共同财产
家暴出轨案例:丈夫赠第三者百万家财 妻起诉欲追回共同财产
赠与无效 妻子可讨三项权利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因丈夫有了 “小三”后,竟将夫妻共同财产大方地花在“小三”身上。张女士日前将丈夫及其“小三”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丈夫与“小三”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近百万元的赠与。
张女士称,2009年,丈夫王某和李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0年,王某为李某购买了一辆价值20余万的尼桑轿车。王某先后将100万元现金存入卡内交给李某,李某相继从该卡中支取现金、转账及消费共计78.96万元。
张女士将丈夫王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认为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并给李某买车,这些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某共返还99.96万元。
据悉,日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返还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解释,《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的收益、继承的财产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人不合法,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权。
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认为,如果夫妻没有对财产做特别约定,应视为归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因此,妻子第一项权利就是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
合同损害妻子利益 无效
李青山律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丈夫王某和第三者对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事实明知,所以即使他们签订了赠与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因此无效。
合同无效后,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
米良渝律师进一步解释,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有配偶者和同居的第三者签订的赠与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从这方面也应认定为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律师观点
丈夫出轨属于过错 赔偿
李青山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所以,妻子第二项权利是以丈夫有第三者以及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关于有过错一方要给予赔偿的规定,张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显然有过错,张女士第三项权利就是请求赔偿。
米良渝提醒,如果妻子仅以丈夫向“小三”赠与的行为作为离婚的证据,还较为单薄,需要结合丈夫是否存在与李某同居,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则可作为离婚理由,还可请求赔偿。
延伸阅读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但是,由于丈夫王某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离婚时,而是发生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所以妻子不能主张丈夫少分、自己多分财产。 文/记者汪红
法律问题
妻子要求丈夫返还财产能否得到支持?妻子是否可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若有赠与合同为凭,合同有效吗?
特别告知:如遇复杂紧急案情,还请第一时间电话或者微信咨询专业家事律师:150-005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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