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实务:配偶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一文讲清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况

2024-09-03 17:01:21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配偶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一文讲清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况

 

李先生是被执行人,他的妻子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某公司是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在执行程序中,会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此时追加被执行人是扩大被执行主体数量、增加被执行财产范围、维护胜诉权益的有力措施,但这种追加不能任意为之,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须严格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追加被执行人有哪些常见的误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1

小张借给小李3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小李迟迟未还钱,经法院判决后小张胜诉,之后小张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因小李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Q&A

此时能否追加小李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答: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增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该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认定。

案例2

A公司与B公司是常年生意合作伙伴,在某次交易中B公司迟迟不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A公司无奈将B公司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A公司拿到了胜诉判决,但B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1:

A公司可否将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王追加为被执行人?

答:不可以。

法定代表人个人与公司是两个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并不意味着当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没有规定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行为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应当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Q2:

B公司还持有C公司的股份,A公司能否申请将C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答:非执行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可以将被执行人持股的其他公司(或被执行人的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Q3:

D公司是B公司的分公司,A公司能否申请将D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答:非执行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可直接作为执行线索向执行法官提供。

那么,有哪些常见的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呢?

1、继承人、遗嘱管理人、受遗赠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营利法人中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法律知识,你get到了吗?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作者:李天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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