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案例:离婚后还能主张家务补偿金吗?
离婚后还能主张家务补偿金吗?
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婚姻期间,张女士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日常家务管理,而李先生则主要负责在外工作。离婚后,张女士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并未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在网上了解到有“家务补偿金一说”,遂向我们咨询,能否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
融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家务补偿金的法律基础,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劳动的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若离婚时未提出,则离婚后该权利消灭,不能再行主张。
律师建议
1、要注意在离婚时明确提出家务补偿金的请求,以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时机。
2、在日常生活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抚育记录、老人照料证明、家务分工情况等,以证明自己在婚姻期间确实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
3、需要对补偿金额有合理预期,避免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以免影响案件的顺利解决。
来源:融家家事
作者:王福玲&罗茂
特别告知:如遇复杂紧急案情,还请第一时间电话或者微信咨询专业家事律师:150-0056-4818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