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实务:耍小聪明转移财产?被查出来了损失更大!
耍小聪明转移财产?被查出来了损失更大!
幸福小家丨成就大家
在办理离婚案的过程中,
我们不时会遇到有人转移、挥霍财产的情况。
怎么查询和追回被转移、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
正是家事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离婚案件中应一并处理被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规定,夫妻间任何一方不应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即使溯源到《婚姻法》时期,在过去漫长的数十年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被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一直被贯彻和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度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七中,就曾针对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明确表示,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应予以公平分割。法院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在上海及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处理被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赵某与王某1离婚纠纷一案中【案号:(2021)沪0115民初101675号】明确表示一方转出财产行为,“显然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在分割时考虑,予以少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刘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案号:(2020)沪0115民初58626号】,对于原告提出被告的不合理转出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进行充分查明后于离婚纠纷案中处理,并作出被告转出的金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花某1与徐某1离婚纠纷一案中【案号:(2020)沪0115民初36401号】,就原被告双方提出的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法院也同样决定在离婚纠纷案中处理,并结合查明情况与证据,作出对应判决。
根据我们自己的办案实践,法院普遍允许在离婚诉讼中做银行存款、支付宝和微信的流水调查,并由双方针对对方的流水提出“异议清单”。法院会考虑将异议清单中无法合理解释的支出或取现作为“转移、挥霍财产”处理,并直接让转移方少分割财产(常见比例为转移方40%、非转移方60%)。
原创 吉鎏&吴宇琦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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