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案例:丈夫帮朋友做担保,导致自家8套房被拍卖, 妻子能拿回一半拍卖款吗?

2024-02-02 16:07:14 来源:上海无忧家事服务律师网 浏览:0

丈夫帮朋友做担保,导致自家8套房被拍卖,

妻子能拿回一半拍卖款吗?

 

老公在外为朋友“两肋插刀”,帮朋友的公司做了借款签字担保,结果这把刀插到了自己身上,导致自己名下的8套房产被查封、拍卖。

 

作为无辜的妻子,可以主张拍卖款的一半吗?请看本文案例。

 

诉讼请求

 

李某起诉请求:

1.判令确认三亚市河西区某大厦802号等共八套房产产权属于李某与第三人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判令将(201x)京011x执恢xxx号案件拍卖三亚市河西区某大厦802号等共八套房产所得款的一半共计2,000,964.76元退还我方(不扣除评估拍卖的费用);

 

3.诉讼费用由北京担保公司承担。

 

案情简介

 

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1年1月26日登记结婚。

 

2010年12月2日,案涉八套房屋登记于陈某名下。后陈某帮自己朋友名下的和利公司做了借款签字担保,该借款到期后和利公司未履约还款。

2016年3月,北京担保公司将和利公司(欠款公司)、陈某、李某、三亚实业公司(李某名下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本院,要求和利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1388万元、逾期利息114万元,本息合计3902万元;并要求保证人陈某及其配偶李某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

 

1、和利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担保公司借款2400万元;

 

2、和利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担保公司利息1020万元(截至2015年6月23日的利息);

 

3、和利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担保公司利息,利息以2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6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陈某对第1、2、3项本金及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和利公司追偿;

 

5、驳回北京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5月18日,北京担保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裁定终结执行。

 

因和利公司和陈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恢复执行并对陈某名下位于三亚市河西区某大厦802号等八套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为4,001,929.52元,并已经向北京担保公司发放执行案款1,998,009.36元。

 

2020年10月9日,李某向本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涉案八套房屋属于其与陈某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将拍卖所得价款(不扣除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的一半归还李某。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李某的执行异议请求。李某不服该裁定,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李某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就案涉八套房屋的拍卖所得款项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李某主张案涉八套房屋系其与被执行人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就案涉执行标的变价后拍卖价款份额的50%进行受偿。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案涉八套房屋在被本院拍卖之前,是否属于李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李某提举的证据及本院调取的房屋登记部门的复函可知,李某与陈某于1981年1月登记结婚,案涉八套房屋系婚后陈某从案外人王某芳处购买,并于2010年12月2日过户至陈某名下。

 

案涉八套房屋系李某与陈某婚后所得财产,在无证据证明李某与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案涉八套房屋在被拍卖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享有50%的份额。现由于案涉房屋已经被拍卖变价,李某无法就涉案标的享有物权,故对其要求确认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李某提出的要求法院退还其拍卖所得价款的50%的请求,其诉讼请求的实质为要求确认案涉房屋拍卖价款的50%归其所有,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1、确认三亚市河西区某大厦802号等八套房屋拍卖所得款项2,000,964.76元归李某所有;

 

2、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1. 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配偶方如何救济?

 

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建议配偶方及时进行如下工作:

 

(1)督促负债一方积极履行债务,避免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以其他财产履行,或者协商分期支付;

 

(3)前两种方法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还是失败的,在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保留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号:(2020)京0116民初5480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来源:家事案例中心

 

作者:李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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